装修偷梁换柱,商家被判三倍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8 17:05:03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家居定制装修成为家装新宠儿,但由于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装修公司利用信息差“钻空子”,将产品类型、装修材料等偷梁换柱,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廖小姐在2021年10月向鸿某装饰公司定制了一批用于自住房屋阳台封窗改造、门窗、全屋美缝、纱窗、阳台衣架、阳台隐形网的产品及安装服务,并向该公司的监事黄先生转账支付了23000元,黄先生向廖小姐提交《门窗订货单》,确认窗户型号款式为系统一体平开窗。廖小姐在收到窗户实物发现,所收货物并非“系统窗”,窗户用材、型号规格均与订货时约定的不同,遂向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和监事黄先生提出质疑。两人未对廖小姐的质疑作出明确答复,也未就其交付窗户符合系统窗标准作出解释,黄先生仅称双方对“系统窗”的理解不同。廖小姐要求对方出示检测认证报告,起先对方一直拖延,多次追讨后陈先生向廖小姐发了一份铝材认证报告,廖小姐查询后发现认证报告竟是虚假的!双方协商无果,廖小姐将鸿某装饰公司、陈先生、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对方返还23000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鸿某装饰公司向廖小姐退还22000元,并向廖小姐就窗材部分进行三倍赔偿22728元。
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廖小姐在收到窗户材料当天即对货物不符合约定提出异议,鸿某公司未能作出明确答复及合理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鸿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鸿某公司作为装修公司,对其所售窗户类型、性能、材料规格等信息获取途径和了解程度高于廖小姐,鸿某公司在定制、交付过程中更应尽到充分的解释、说明义务,但鸿某公司怠于履行该义务,在廖小姐要求鸿某公司进一步提交资质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交付货物符合约定的情况下,鸿某公司长达一年多时间内未能提供全套认证材料,且提交的铝材认证报告存在虚假。鸿某公司谎报用工用料,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产品与材料,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廖小姐要求鸿某公司停止施工并承担退款和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已完成阳台打拆工程,结合装修人工费用等具体情况,酌定打拆费用为1000元。
在家居装修类消费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买卖双方掌握信息不对称,装修公司在提供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对消费者负有充分的解释、说明义务。目前,家装行业部分产品缺乏标准,行业不透明,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也简单粗陋,合同签订手续不规范,消费者维权面临多重困境。装修公司在提供装修服务时,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自觉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若商家刻意隐瞒、偷梁换柱,则需承担退款和欺诈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进行高额消费时,应详细了解服务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损害发生时及时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以便通过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荔湾法院张青婷、陈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