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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英语教材遭遇夫妻店“李鬼” 看知产法官如何保护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4-04-26 11:24:10 来源: 作者:

近年来,电商网站成为不少中小学生家长购买教辅类图书的首选渠道之一,这些网站店铺鱼龙混杂,部分经营者在完全没有货品情况下,采取“一件代发”形式大张旗鼓售卖图书。打开这些网站店铺,低价拼团、折扣包邮等广告语随处可见,家长们往往无暇辨别真伪便快速下单,孰不知满怀欣喜地打开快递翻开书本后,扑面而来的却是粗糙的纸质、劣质的印刷以及沉闷的色彩。盗版图书内容质量堪忧,对中小学生的健康发展有不良影响。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英语教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典范英语》是一套闻名英国、享誉世界的英语母语学习材料。2008年,弘某公司(化名)从英国牛津出版有限公司购得《典范英语》系列图书版权,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再版本的独家经销商,授权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弘某公司与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典范英语》(1-10)图书,后双方经续签将合同延续至2024年12月30日。

(图注:左图为原告的书籍封面,右图为被告的书籍封面)

 

(图注:上图为原告的书籍页面,下图为被告的书籍页面)

 

 

偶然机会,弘某公司发现某电商网站上开设的瀚某书城(化名)、金某书城(化名)上正在销售本公司所属版权教材《典范英语》系列图书,图书价格30-210元不等,两店铺销售数量共计1.2万余件,经购买比对后发现,店铺中销售的教材在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与自家公司的《典范英语》教材一致,但却在印刷、尺寸、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正版《典范英语》的可点读功能也无法在两店铺中购入的图书中实现,更巧合的是,两家商铺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弘某公司认为两家店铺非法销售盗版《典范英语》系列图书,且销售数量巨大,给弘某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品牌形象,而寻某公司(化名)作为电商经营平台,对开设在其平台上的网店有监管责任,应对两家店铺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侵权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万余元。
 
瀚某书城、金某书城辩称,店铺因疫情原因并未实体经营未囤货,所销售的相关图书均是在收到客人下的订单后,通过电商网站在别的店铺下单,待别的店铺出单号后再将单号录到自己店铺中“发货”,采用了无货源找人代发的方式,持续几个月疯狂刷销量,因此每家书店销售《典范英语》的真实数量仅40单左右,其余均为刷单产生的销量。再者,关于店铺销售的《典范英语》图书,他们一直坚信销售的产品为正品,在代卖时也是选择的宣称“正品可点读”的店铺下单,商品链接被投诉后,立即下架全部相关商品,停止了与涉嫌售假的店铺的合作,此次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其本意。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瀚某书城、金某书城立即停止侵犯《典范英语》系列图书著作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弘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万元。驳回弘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陈隽
 
首先,弘某公司系《典范英语》系列图书在中国大陆地区授权再版本的独家经销商。经比对,被诉侵权图书与正版图书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认定被控侵权书籍并非正版,瀚某书城、金某书城作为专业的经销商,其在出售货物时有义务对产品的相应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进行审查,弘某公司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瀚某书城、金某书城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次,寻某公司为电商网站平台的经营主体,但其仅为涉案被诉侵权图书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再者,弘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两店铺的行为造成其精神损害,因此无须赔礼道歉。最后,鉴于本案无法查清弘某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没有侵权人因侵权而实际获利数额的证据,综合考虑涉案图书作品的市场影响、售价和发行量等因素,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市面上专业的图书经销商,在销售图书时有义务对书籍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进行审查,对图书的合法来源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合法来源抗辩作为知识产权法中重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护善意侵权主体起着重要作用,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不要求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只要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落入了权利的保护范围,即可认定构成侵权。因此,经营者应当从正规厂商进货,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严格审查供货商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查看相关商标证书、著作权证书、授权书等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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