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情”?男子网恋被骗90余万元,对象竟然是好友网恋女友
发布时间:2024-05-21 15:34:29 来源: 作者:
当下,网络平台成为单身人士寻求缘分的重要途径之一,热流量的背后也让不法分子瞄准“商机”,他们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以虚拟身份交友骗取钱财。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网恋诈骗案件,当事人在微信开小号一人扮两角以恋爱为名诈骗他人财务,最终被判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1年,已婚多年的庄某(女)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郭先生,双方通过网络聊天后熟络,并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5月底,庄某跟郭先生说自己在香港有个“表妹”,观看了郭先生好友关先生的直播后对他有好感,希望郭先生能牵线搭桥,促成这段缘分。郭先生听后爽快答应,庄某便将“表妹”的微信发给郭先生,再由郭先生将微信推送给关先生,就这样,关先生和“表妹”取得联系,双方相谈甚欢,迅速坠入爱河,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深陷情网的关先生对“表妹”百依百顺,而“表妹”也常常以自己急需用钱、家里破产需还债、生病缺钱等各种方式问关先生要钱,经统计,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表妹”共获得关先生人民币90余万元。随着时间推移,关先生认为自己和“表妹”的关系不应仅限于网上聊天,于是提出线下见面,但是“表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失联,关先生逐渐意识到此事有蹊跷,于是报警。最后发现原来“表妹”的真面目,竟是自己好友的网络女友庄某,她用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编造了虚假的姓名和身份,隐瞒了自己已婚情况,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关先生的钱财。
法院判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庄某的违法所得,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李国文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已发展成网上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被害人向被告人的转账是属于情侣间的借贷、赠与行为还是诈骗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第一,在与被害人网上交往过程中,隐瞒了自己婚姻情况。其次,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并没有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而是编造了虚假的姓名、身份、户籍等信息。第二,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被告人多次虚构自己没钱生活、家里有事急需用钱、家里破产需要还债、父亲生病、自己生病等事实。第三,所骗取的款项已全部被被告人用于充值某平台玩游戏和打赏平台主播,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第四,被告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还款能力,直至案发前都未还款。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并未在实际生活中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从未在现实中见过面,甚至连视频电话都未打过,仅限于语音或文字聊天,并非真实的情侣。综上,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已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故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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