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荔湾区人民法院院长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返回主页

新闻宣传首页 > > 新闻中心 > 新闻宣传

600元换6个月刑罚!在校大学生贩卖含毒品电子烟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24-06-27 16:51:32 来源: 作者:

电子烟因富含科技感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标瞄准电子烟,在电子烟中暗藏猫腻,用“加料”电子烟毒害年轻人,让吸食者欲罢不能。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大学生贩毒案件,该大学生就因贩卖含毒品电子烟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19时,梁某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在校大学生黄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个。同日23时许,黄某又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陈某(另案处理)贩卖上述电子烟弹1个。次日,陈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将上述电子烟弹1个(净重1.08克,经检验,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含量为13.0%)交给黎某后被查获。2023年11月,黄某、梁某先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在梁某居住地查获电子烟弹壳15个等物品。
 
法院判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桂慧艳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逐步攀升,尤其是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让不少追求新潮时尚的年轻一族误入歧途。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在校大学生虽已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但心理成熟度不高、三观尚未成熟,经济上不独立,自制力较差,社会经验浅薄,容易受到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年轻一代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在日常交友过程中应自觉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切不可为一时新鲜,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电子烟,更不可为牟利而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
 
 
通讯员:许艺玲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