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无证之困
发布时间:2025-03-28 16:10:23 来源: 作者:
“感谢法院,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电话那一头,刚拿到房产证的当事人刘女士难掩激动之情。
电话这一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龙滋霖法官也倍感欣慰。这起因产权登记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缘起:房屋产权登记未果
刘女士早年支付转让费购买了李先生名下的待拆迁房屋,双方签订《委托书》《赠与书》及《受赠书》,约定李先生将房屋全部赠与刘女士,产权归刘女士所有,有关房屋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刘女士承担。
后刘女士收房并入住,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
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荔湾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某公司为其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寻径:熟悉案情厘清脉络
“一个薄薄的‘红本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凝结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必须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受理后开庭前,为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经办法官多次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的原始档案。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法官全面掌握了回迁项目的权属争议和历史沿革,为案件审理厘清了基本事实脉络,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现场,双方意见差距较大。
“你所诉请办证的房屋是向李先生购买的,应诉请李先生协助你办理房产证,而不是我们。”某公司认为刘女士并非案件适格主体。
“我已依法受让取得案涉房屋,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你们应依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面对对方的质疑,刘女士反驳道。
除了某公司的不认可态度,此前,刘女士也多次联系李先生,希望李先生以被拆迁人的身份协助刘女士办理房产证,但李先生既不与某公司交涉,也不回应刘女士的合理要求,导致刘女士始终无法办理房产证。
解题:减少诉累促成“领证”
经梳理争议焦点,法官认为,需要先由某公司协助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被拆迁人李先生办理房产证,再由李先生将房屋过户至刘女士名下,便能实现刘女士心之所盼。但此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分别为原址房屋产权人李先生与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关系,以及李先生与刘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理顺两个法律关系,成为破解“办证难”的关键。
为尽快帮助刘女士解决困扰多年的烦心事,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龙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将案涉房屋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及买卖合同的前因后果梳理清晰后,立即将原址房屋的产权人李先生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将两种法律关系合并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将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至李先生名下,再由李先生协助刘女士办理房产证。
三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经办法官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某公司、李先生也积极协助刘女士完善所需资料,走顺流程手续.....
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刘女士终于如愿拿到了房产证。
“荔湾法院的工作很到位,非常感谢法官不仅解决了我们多年来的棘手问题,还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指导和帮助。”近日,刘女士一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法院,表达对经办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办案的感谢之情。
本案妥善解决是荔湾法院高效办好案件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创新审理模式,既破解了拆迁补偿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房屋买受人亦无法主张权利的僵局,也避免了当事人诉累,程序合乎规范,有效实现案结事了。近五年来,荔湾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先后促成813户业主成功办妥房产证,妥善化解了一批涉征收拆迁纠纷业主“办证难”问题,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