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05 14:24:20 来源: 作者:
2010年3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挂牌成立,确立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司法联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平台。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确认,经法院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从而弥补了行政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影响公安机关威信的不足。
一、机构设置
我院在芳村交警大队(荔湾区芳村赛坝路1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由法院选派民一庭若干名法官,于每周三在现场办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工作当天立案,当天办结。在其他时间需要司法确认的,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二、工作内容
荔湾/芳村交警大队的工作内容为:1、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2、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指导当事人规范签订《调解协议书》;3、在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向当事人宣传司法确认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向荔湾法院申请司法确认;4、当事人同意申请司法确认的,指引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向司法确认工作室申请司法确认;5、在司法确认工作中需要交警配合的其他事项。
我院的工作内容:1、对于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即立案进行审查,认为合法有效、可供执行的,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或者进行调解欺诈的,不予办理确认;3、应邀为荔湾/芳村交警大队作调解培训工作。
三、工作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或一方申请经另一方同意→向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及填写相关材料→法院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受理并出具《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司法确认案件按每件50元收取受理费。受理费原则上由事故侵权方或责任大的一方负担,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各负担一半。当事人因生活困难申请免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