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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严把调解关,成功阻却法定代表人侵吞公司财产的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11-08-06 15:55:15 来源: 作者:

 

     我院受理的曾某诉广州市万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已抵押商铺共111套,标的金额达2921800元。案件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第三人对已偿还贷款的部分商铺也同意办理涂消手续。但细心的经办法官刘国?和法官助理李莹却发现原告竟然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且该商铺单价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也大大低于被告所销售的住宅价格。在得知此情况后,院、庭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暂停案件调解工作,分析研讨案情,董嘉敬副院长还与经办法官亲自到现场察看,发现原告企图利用自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以诉讼方式侵吞公司财产。于是,经办法官马上通知原、被告到庭,严肃指出原、被告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也将损害其他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批评教育,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终以撤诉结案,维护了资产流转安全,捍卫了司法权威。     

(伍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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