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准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24 09:54:17 来源:荔湾法院 作者:荔湾法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院自2012年9月1日起获准管辖区内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之外的争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我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获得,对提升我区科技创新和品牌保护能力,推动科技、文化进步以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具有深远的积极影响,此举将使我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