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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1 14:55:37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辅助力量,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书记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招聘人数:20名。

(三)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制作简单的文书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工作、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及档案工作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书记员应当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以上28周岁以下(198891日至199883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书记员职责与义务。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6919日-9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 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堂。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计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版);如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并由本人填写《20169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联系人:李戈伟、沈少珍

联系电话:020-81600757020-83005978

(二)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及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速录测试。

进入速录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速录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速录技能。记录速度达到每分钟80字且准确率达80%为合格分数线速录测试成绩合格的,占总成绩的60%。按速录测试成绩由高至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速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地点将在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结束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将面试成绩告知面试考生。

考试总成绩=速录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考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政工办负责对其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http://www.lw.gov.cn)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高于本区的其他雇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之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600757020-83005978

(四)招聘工作由监察室全面监督,监督电话:83006010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荔湾网(http://www.lw.gov.cn)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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