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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法官进市场、送法下基层——携手共筑知识产权防护网

发布时间:2017-05-11 08:49:08 来源: 作者:

 

425日,我院主管副院长罗伟成带队知识产权庭法官,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方代表、经营者代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回应法律诉求,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座谈会上,我院知产庭庭长邓瑞华通报了我院涉茶叶市场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相关情况。一是商标侵权多为关联案。如2014年以来,我院受理以杭州市西湖龙井协会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60多件,涉及数十家专业市场。二是原告大多及时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由公证人员对购买侵权产品的全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作为主张侵权事实的重要依据。三是商标侵权方式较类似。主要表现在未经商标侵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或类似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四是赔偿数额难以界定。在侵权损失难以确定情况下,一般综合商标知名程度、侵权情节、经营程度和规模等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五是市场开办方责任需依法界定。如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或帮助的,需对商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就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我院建议:一是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属地街道和市场开办方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会、庭审观摩、日常宣传等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市场开办方要把好商场入场审查关,规范证照经营,及时制止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三是市场商户要诚信守法经营,进货时需取得相关标识的授权文件,避免销售侵权产品,并积极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四是强化市场开办方和商户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证据保全,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处理各类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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