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创新举措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
发布时间:2017-07-03 06:30:11 来源: 作者:
自2016年11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以来,我院已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93件531人,当庭宣判484件,上诉率0.41%,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在前期充分试点,积累经验基础上,5月25日,我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签署《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标志我区全面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注重程序简化、衔接,有效提升刑事司法效率。适用速裁程序的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限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提速保效,平均办结时间仅为5天,服判息诉达99.07%。二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公检法应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且明确告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目前已有法援律师进驻法院为其供法律帮助。三是严格程序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坚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对于一般认罪认罚案件,如发现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仍应按照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四是规范量刑建议、裁量权,公开透明评价犯罪行为。细化量刑幅度,明确财产刑量刑幅度,将诉讼经济成本纳入量刑幅度考虑范围,明确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