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法院招聘书记员、送达员公告,请您查收!
发布时间:2020-09-03 17:50:30 来源: 作者:
广州荔湾法院招聘书记员、送达员公告,请您查收!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17名、送达员1名。
(二)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归档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送达员:从事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驾驶工作以及各类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具备从事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团队意识强,执行能力强。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即1990年8月31日-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3.持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三)送达员招聘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B1牌(含)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
3.性别要求为男性;
4.报考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5.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和9月10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本院二楼大堂(龙溪大道273号)。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考生请按照《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前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在报名时按目录顺序提交。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相应比例的,由本院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报考送达员还需要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本院。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书记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送达员笔试主要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本院。
(2)面试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工作由本院统一组织。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现场操作考核(送达员)
报考送达员岗位需要考察驾驶技术,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考官规定要求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驾驶技术测试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此项成绩仅作为聘用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依次按照笔试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同时考生须提交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考试,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一律不接受报名,不得进入考点。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食宿问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600757。
(四)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委派驻本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0-81600758。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