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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7:19:45 来源: 作者: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合同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书记员3名、文员5名、法警3名。

(二)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归档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文员:从事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法警: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辅助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机关安全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法警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4.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团队意识强,执行能力强。

(二)书记员、文员招聘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优先。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2.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适当放宽

3.持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三)法警招聘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8月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或持有B牌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合同制人员的情形;

5.存在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地点:法院二楼大堂(荔湾区海龙街龙溪大道273号

报名时须交以下资料:(1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2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3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居委会开具4报名表:(5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报考法警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本院。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本院。

(2)面试对象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工作由本院统一组织。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法警)

体能测试项目为:4X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和俯卧撑,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具体待另行通知。

书记员、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法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40%。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书记员、文员按照面试成绩,法警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或体能测试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本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同时考生须提交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于报名时一并提交。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考试,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一律不接受报名,不得进入考点。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在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食宿问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600757

(四)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委派驻本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0-81600758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网(lwfy.gzcourt.gov.cn)、荔湾区法院官方微信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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