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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1-08-14 18:33:21 来源: 作者:

近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孔祥富主持召开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义堂的反馈会议,出席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会议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市委书记张硕辅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林昭雄代表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和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姚义堂同志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荔湾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黄红闯主持反馈会议。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围绕“三个聚焦”重要内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林昭雄同志在反馈时指出,2015年以来,荔湾区人民法院能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审判执行主业,结案率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位列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多起案件审判工作受到省、市表彰,其中依法审结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工作质效持续向好。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行法院职责使命不够到位,抓案件审判质量工作不突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不够明显,重大案件执行攻坚克难不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乏力。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执行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漏洞较多,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监督有缺失。干部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要求有差距,党组织建设不规范,法官队伍结构不合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偏松偏软。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林昭雄同志提出了三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与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推动重大历史遗留案件执行工作攻坚克难。巡察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要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守规矩意识,强化院内各项制度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集中纠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建水平防止党建与审判业务两张皮问题,把党的各项建设同审判执行业务实际相结合,班子成员带头增强抓党建、强队伍意识,把党建引领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推动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年轻化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孔祥富同志指出,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姚义堂同志表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诚恳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自觉性、使命感、责任感,将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制定反馈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三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筑牢党的建设根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四要以巡察整改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五要切实统筹兼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以扎扎实实的司法办案成效检验巡察整改成果。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区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及荔湾区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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