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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7:45:13 来源: 作者: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12名,合同制送达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职位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报考合同制书记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速录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专业技能;
(2)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2.报考合同制送达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2)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1)至(6)的彩色扫描版,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lwfyzhenggongban@gz.gov.cn,文件名统一为“报考职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时间:20265月7日至2026年5月15日。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的PDF文件;
(6)近期彩色免冠正面大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初核
我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我院将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入围笔试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如人数低于上述比例的,我院可研究是否减少职位招考人数、取消职位或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待定。
2.速录、技能测
报考合同制书记员需参加速录测试,速录测试为现场听录测试,考生在限定时间内(拟为10分钟)完成短篇材料的录入。
报考合同制送达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考试方式为车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速录、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在笔试、速录和技能测试两项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两项总分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或者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如最终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我院可研究是否减少职位招考人数、取消职位或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我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按弃权处理。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在本次考试的笔试、速录和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考生自动放弃、不符合资格等出现空缺的,可由我院研究是否递补。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支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s://lwfy.gzcourt.gov.cn)发布招聘公告,并公布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考生参加笔试、速录和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考生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或自身原因无法联系,所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食宿自理。
(五)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名咨询电话:020-83006014,020-83006241。监督电话:020-816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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