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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2026〕案款外发公告24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17:45:48 来源: 作者: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6〕案款外发公告24号
 
根据广州市南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关于对广州市南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案款发放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维华的账户,户名为:郭维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支行十八桥支行;账号:6230523150045216072。作统一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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