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须知首页 > > 执行信息 > 当事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1-08-06 16:15:45 来源: 作者: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打印][关闭]
首页 | 隐私申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14805号-1
主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维护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