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08-06 16:21:23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者恢复执行,否则将丧失申请执行权或者申请恢复执行权;
二、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相关财产的线索,否则可能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中止、终结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申请执行人要求搬迁的,应提供被执行人已购买或已另承租住房的证据,否则可能因被执行人无房屋可供搬迁导致执行中止、终结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法院通知的范围和时间如实报告财产,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
五、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法院还将视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劳动收入、搜查、公开曝光、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等执行措施;
六、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执行法院申请续封,否则查封财产可能被解封;
七、当事人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再审、提起诉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八、当事人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时,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否则将会承担无法接受送达法律文书的后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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