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2025)粤0103执恢853号
发布时间:2026-03-13 18:14:17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粤0103执恢8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美玲与被执行人叶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叶庆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潘美玲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叶庆平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叶庆平,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奎湖街道小学宿舍57号,身份证号码:340223198008013536。
执行依据:(2018)粤0103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标的:本金100万元、受理费6900元以及利息,共暂计3247384.59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申请人承诺自愿对举报人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的奖励。
悬赏期限:自本院正式发布悬赏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20-83005912、83005873。
联系人:李法官、陈助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